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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因他有婚外情且不能断交在2011年离婚,孩子判给他(判给我他不离)考虑到那会孩子刚刚小学毕业,所以我要求孩子由我照顾,他负责孩子的所有费用,当时判给他的一套房子出租用于孩子的学费(孩子考上一所民办中学,年费用大致在4万)我们的离婚协议上写明这套房子委托我,由我负责出租,房费用于孩子的上学费用,直至高中毕业!但是前不久也就是今年春节,他提出要住这套房子,并让我终止租房!原因是他与那女人再婚了不想在外再租房。我当时考虑孩子初中升高中阶段,还未知哪所学校,而且此时想更改协议对孩子来说很不利,所以与他商量可否他们在外租住的房子费用由我出租的房子费用里面出,这样坚持到孩子高中毕业,但对方不同意!而后我跟他商议提前三年结束协议中的这一条也可以,但是要一次性付足孩子的高中费用10万,但是他不同意,协议离婚时提出房子出租至高中毕业就是为了保障孩子的费用。他先后去我出租的房子贴告示,并对租我房子的住户提出让今年4月份搬走...我想请问律师,1、这种情况下我可否继续出租房子,如果他一直捣乱,我该怎么办!2、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他按照离婚协议执行胜算的可能性大吗?因为商议未达成,现在他想不再给任何费用,并说六月份初中毕业不再让我代管孩子。

诉讼 2014-03-19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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