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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方在09年6月1日提出离婚,但之后我反口说不离,在09年的6月3号女方回娘家住,一起到现在,有九个多月,一直都没有回来看过自己的仔仔,都是女方的爸爸过来接仔仔回娘家玩,但次数很少,在2010年的2月27号,女方在法院担出起诉要求离婚,还起诉争回小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走了九个月一直都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小孩子从娘家玩回来就病了五天,打了四天的吊针,女方都没有回来看过一眼,小孩子一起都是跟男方的父母身边住了4年,男方在09年的3月发现女方跟另一个男的来往很密,男主也跟女方吵过,现在女方提出要求:1离婚2争回小孩子的抚养权,三要男方还回之结婚前借的五万,(没有写借条)

离婚 2010-03-06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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