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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一私企工作至今已经20个月了,当时和公司签了合同,还签了一份入职协议,协议内容为工作时间8小时/天,每个礼拜6天的工作日,是责任制的,当时我就看是8小时工作时间,也就没多想,公司人事也没和我讲什么叫责任制,还有协议不交社保。现在我写了交社保的书面申请,公司不给我交,而且现在的上班时间也不是8小时的,如果有加班要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才算加班费,当时和公司签了合同后,公司也没给合同给我,所以我现在手上是没有合同的,请问我现在想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吗?还有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加班费吗?我该怎么维权,请专家律师帮忙。。。

其他 2014-03-10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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