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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2年6月被某公司聘用,当时只填了登记表,但是确定了职务和试用期及转正期,目前该公司一直不能按时发工资,本人多次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不给结算工资.现在我要诉讼,适用劳动法第几条?请帮助,谢谢.

其他 2010-03-07 1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公司的做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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