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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否享有产假,产假期间是否有工资?

其他 2010-03-08 09: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你当然享有产假的权利,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 有,可以。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 享有。
  • 有,可以得到工资。
  • 应当享受。
  • 有休假的权利.
  • 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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