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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离婚时,孩子两岁,因为各种原因,我放弃共同财产,同时不负担孩子抚养费.2003年9月孩子回到我身边生活,他每月给生活费500元.同时我们也重修于好且在假期共同生活,我们的家人及同事都知道.2005年9月我放弃原来的教育岗位,他把我调入他武汉同一单位工作,这期间我也提及拿复婚证,但他说有孩子不必了, 我想只要感情好,也就没追究.他每月给我家庭生活开支1500元,超出部分有我承担,寒暑假不给.这两年虽有不和之时,但自觉幸福美满,尤其是看着9岁孩子天真单纯的笑脸.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 在我毫无察觉下,他有了个新小三,知道新小三不, 而且这事是突然爆发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分手,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不能达成一至. 他提出每月给1500元,我不同意,理由是: 一:他无情无义,谁能保证以后10几年我们是否拿到钱 二:10几年中物价如何变, 会发生什么情况 三:他现在不能给孩子提供任何物质基础,我和孩子要从0开始,我要面对重新找工作,租房子 可以说,有法律保护,可他这种背信弃义的人,他不遵守法律,法律拿他奈何.总之我不信任他, 不想再面对他. 我提出他一次性付给孩子25万元,他也不同意,反过来说要上诉,可能是想通过法庭更改孩子抚养权,且说要等到孩子10岁.我知道他打什么算盘,通过法庭,要么同意他的每月给,要么他抚养,要求我负担部分抚养费,而且孩子现在是只要我, 坚决不要他. 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真的不情愿接受他的条件,因为我现在的处境真的很难, 有时真的想一走了之,但看着孩子苦求我, 我又不忍心. 我想的到的最好结果就是他一次性付给孩子25万元, 有没有法律专家告诉我该怎么争取.或者我一走了之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 2008-02-18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你要明确这个事实:你和他已经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们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当年离婚时法律上抚养小孩的义务人是他,你可以要求他按原法院的裁判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 二、你离婚后又和他一起共同生活至今双方共同劳动增加的财产你有分配权,具体怎么分配要看双方的的财产情况及有关证据。 三、你对小孩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可以与他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请求(比如25万元),你可以适当注意方法与其谈判,毕竟是他的背叛导致你们的家庭破裂,他应该理亏并承担道德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所以你可以充分运用这种双方的心理变化对他施加压力逼其就范。 四、一走了之时一种消极处理问题的做法,我不赞成,但是你选择这样做的话对你的法律制裁就是你需负担小孩抚养费的民事责任。但是同时你也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 1、你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但是前提是要变更抚养权; 2、至于是否可以要求25万元的抚养费,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相应的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定; 3、一走了之是对孩子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征求孩子的意见;
  • 抚养费可以分期支付,法律是允许的。一走了应该没什么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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