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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是介绍结婚的,他也一直在外地工作。婚前有一男友,结婚后就没有在一起了。婚后几天发现怀孕了,所以就打算拿掉孩子,可是怎么坚持都没用,整个孕期差不多都是自己在娘家渡过,他也未承担我孕期的生活费用,小孩生下来后,他从外地回来,两人性格不合,而且他还打人,无法相处,出月子后我就出去上班,他说他没钱,也不出去上班,他父母也不承担我们和孩子的任何费用,我想办法养着自己和孩子,还得给他,在这种状态下我实在是坚持不住了,孩子3个月开始,我就一直坚持离婚,但是因为思想压力,但是他一直不同意。终于在孩子一岁前他决定去深圳,我带着孩子从他们家搬了出来,一直带到2岁半,其间他一直在深圳未回,也联系不到,我和孩子也未让他承担任何费用,所以提交诉讼,请求离婚并判孩子归我。所以他家接到起诉后与他联系让他回来处理。他找我协商了两次,在网上留言说要拖死我,看谁拖得久之类的话,所以最后是离婚,孩子抚养权给他,我什么都不管,但节假日有探视权,孩子上学生病得通知。我帮他在外面借的几万块钱及他打的条据都不要他管,他所有的东西我也不要。做了庭外调解书,一、双方无共同债务无共同财产;二、同意离婚;三、孩子由男方抚养,再就是探视权。现在孩子给他们家3个月了,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我们,这两次都是一个月才见了一次,还是急得我去他们家和附近找才勉强看到的。因为他也没怎么和孩子在一起,就连办离婚事宜回来也就看了我孩子半天就会深圳了,孩子就丢给他父母,他父母都七十几岁了。我的是女孩,现在2岁9个月了,因为孩子总是想上幼儿园,所以我想送孩子上幼儿园,然后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我和孩子基本一直都没让他们承担过什么生活费抚养费,而且和他们也基本是分开的,现在也离婚了。因为我不太懂这些,所以想问问,用哪种方式最好?是更改孩子抚养权,还是直接说孩子和他们家没关系要回孩子?更改抚养权的话怎么做?扯清孩子的关系又该怎么做,有什么别的纠纷吗?是先送孩子上幼儿园了处理,还是处理好了再送?我现在真的很急,希望能有个最好的解决方式,谢谢!

离婚 2018-09-11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
      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
      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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