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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1993年在此村里买房,1994年结婚当年村里就废除土地使用权(村里规定出嫁女没有),1999年重新分地还是没有,这期间孩子要落户口,必须向村里交6000元(2000/人)我们觉得不合理没交。 村里规定出嫁女没有土地是否合法?20年过去我们是否能要回土地使用权?怎样做?

其他 2014-03-10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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