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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诈骗犯两个月间先后12次被骗走了9.5万元人民币,证据有诈骗犯诈骗期间与我联系的电话录音和诈骗犯给我写下的欠条(欠条上写了她欠我15万人民币;电话录音里她说下午2点给我卡里打10万元),还有诈骗犯骗取钱财是抵押到我这的假银行存单和假产权证(有她自己名下的,还有他人名下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诈骗我5.5万元(这5.5万没有说明这12笔当中算了哪一笔,那一笔法院没有采信。这纯属是一笔糊度帐),诈骗犯判3缓4,。更可恨的是判决书上除了诈骗犯的人名和性别是本人以外,其他信息全与本人不符(她本人57年出生,而判决书上为87年出生;她本人是沈阳人,可判决书上却变成了朝阳农村人)----,这样的判决书实在不能让人接受。另一个事实是法院审判员在宣判完之后问我是否要判决书,如果不要你签完字了就可以走了,这就是我事后才发现此判决书上的以上这些冤情。请问对于此案这样的结局,我还能申述吗?---------------------谢谢!

银行 2010-03-07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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