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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入公司时,是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到期后,公司将三个月试用期调为六个月试用期,但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现在六个月试用期即将到期,公司想解除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么我应该怎么维权呢?谢谢!

其他 2014-03-11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你们是否一开始就书面约定了试用期,公司是不可以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这样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在来公司前,公司发了offer给我,offer中明确了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到公司后人事仅仅让我填了个人一些信息,其他信息都是公司人事填写的,也不知道人事最终是怎么填写其他信息的,而且人事也没有把试用期合同发一份给我,三个月试用期到期时,人事口头告诉我将三个月试用期调为六个月。不知道维权,不知道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以及数量是多少,请指点一下,谢谢!
  • 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的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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