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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可否叠加减刑

刑事辩护 2014-03-14 14: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这是可以的。
  • 当然可以。。。。
  • 可以综合在一起考虑,但也不至于因为存在好几项叠加减刑的因素,把刑减完了还要倒找回来吧?那样的话可不就变成人家欠你们的了,还得对你们进行国家赔偿了吗?!
  • 你好,都是法定的量刑情节,法官在量刑时均会考虑,但不是简单的叠加。
  • 你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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