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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甲方施工,2006年11月低甲方投入使用,单甲方因为没有资金来源,一直到目前为止还有38万元没有付款。由此损失的利息、涨价因素造成的损失、误工损失能否要求索赔,如何办理?请指教为盼,谢谢。

诉讼 2008-08-05 13: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律师来帮忙.
  • 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损失部分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部分的损失;包工包料的,还应当赔偿因涨价造成的差价损失;造成误工的,还要赔偿停工期间的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等损失。注意不走过诉讼时效,应尽快提起诉讼。 ----------------------------- 深圳穆孝胜律师
  • 如果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只是拖欠工程尾款的问题,你只能要求对方赔偿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索赔工程款、利息及误工损失。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按合同追款,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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