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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12年2月18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当时左大腿腿骨骨折(现在大腿里还有人造骨在里面),左肩骨脱臼,于2013年12月完成取钢板手术,现在认定了工伤并定了伤残九级,因治疗期间医药费全部由自己来(肇事司机是个外地民工没有出一分钱医药费),请问这个医药费可以向用人单位报销还是劳动局报销?

其他 2014-03-13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主要责任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主张赔偿。
  • 你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社保局支付部分,另外单位需要支付部分
  •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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