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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4日晚在我家门上发现一个纸条,上面是缴热力费宣传还手写了我应交150余元滞纳金几个字这我才知道有“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2013)”,而且管理办法上规定暖气用户如2014年1月1日之前不交2013-2014年度取暖费的按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我看到后马上与收费者(贴条人))电话联系,并说明她每年都是来家收取并且我们年年都是按时交费,收滞纳金的事我们是才知道在这之前我们还一直等你来收我们不是故意不交。结果第二天我老伴去交费他们说热力费必须同滞纳金一起交否则不收,我又去了一趟他们也是同样的说法。请问律师我只交热力费可以吗?另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是不是太高了?合理吗?因为他们不收我到现在还没交是不是继续算滞纳金呀?谢谢!

其他 2014-03-16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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