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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单位工作之前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单位在我来工作后,“优先考虑租借给我50m2住房一套。在服务期五年内,若一方调离,甲方收回住房;服务期满五年,我若需取得该住房的产权,按照国家原实物分房政策执行。”单位在我来工作的第3年租借给我一套约70m2的住房,在我来单位工作五年以后一直向单位申请购买现住房,但单位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现在我来单位工作已经7年了,单位还是拖延不办。我们单位和我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几个人。这份协议也没有条框约定有效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协议书还有效吗?单位应该把我们现租借的房子卖给我们吗?这种问题可以求助法律解决,还是求助劳动仲裁

其他 2010-03-09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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