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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把我们集团公司的部分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了,申请人从诉前开始申请的,现在案子也开庭了,处于诉讼阶段,如果如果法院审理的时间很长,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审结完,那我们公司的财产能不能到一定的期限自动解除保全?

诉讼 2010-03-08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们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适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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