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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装修工,2001年认识了哥特装饰厂的老板,当时他的厂刚开业没有安装工,他就找我帮他安装,当时他付我天工,一天30元。第一次干玩后他看我干活可以,就让我长年帮他干,工资按他接工程造价的百分之20.工具是我的,材料是他的。我就帮他干到2008年元月。这几年期间,我还帮他联系工程,和他一起去签合同。2008年1月9日,我帮他在工地安装,由于干活的工具出现故障,把我从4楼甩了下去,致使我的双腿摔断。第3腰椎骨折,脊髓神经损伤,下肢不完全瘫痪。开始治疗他拿了5万,把手术做了,手术做了以后他就不 拿钱了,我就从医院回家修养了 ,在家期间由于我的脊髓神经损伤,引发了病毒性脑膜炎和褥疮,我家人找他要钱治疗,他说我不是他的工人,不是雇佣关系,是承揽关系,治疗费应该我自己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8-08-04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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