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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座房子在公路边用于出租,门前有一百平方的空地也是我的,用来做停车场和门面。现在某某单位要在原来的公路上加宽用做绿化区,刚好把我房子门前的空地全部征收。我跟承租方签合同的时候是连空地一起租给他作为停车场的,现在如果被征收了,他就没办法营业,要跟我终止合同还要赔偿损失。请问我可以不给他征收吗?如果一定要被征收,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调解 2008-06-12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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