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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宾馆负责人,正月十五晚上,有一北京人来登记了两间房子,和这个北京人一起住的是个外国人。到第二天,这个外国人说他的钱丢了(23000元)两万三千元,当时报案了,公安局当时逼着让我给这个外国人赔偿了所有钱,没有任何证据。不知该怎麽办?

其他 2012-02-24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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