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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以前都是农村户口,后来考上大学,户口变成了非农。后来在浙江绍兴买了房子,户口迁入了浙江绍兴市区。我家里是2姐妹,我老公是独生子,没兄弟姐妹。2007年我们生了一个女儿,2014年1月7号,我们又生了一个小孩。我们询问了市区计生部门,说我们的二胎是违法的,不能落户在市区,否则要罚款。但根据《浙江政策出台前已怀孕的孕妇怎么补办手续》这篇文章,写了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这篇文章有法律效力吗?根据这篇文章,我们只要去补办手续就行了,不用罚款吧,可以落户吧!麻烦告知我们的二胎是否能特事特办,合法落户。还是浙江绍兴的政策有特殊,可以不听浙江省省长的话。请帮忙回答,急等!!!

妇女儿童权益 2014-03-15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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