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十年,孩子六岁.居住房子的户名是男方父亲的.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得到房子的一部分?

离婚 2010-03-09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假如房子是你婚姻期间购买的话,那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取,但是假如没有结婚之前房子就是你老公父亲的,你是无权分取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若房产不是夫妻财产,不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