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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监护人的房屋中有居住使用权,但监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售了房屋,我的居住使用权被消灭。请教律师 1 可以请求买卖合同无效,所有权人恢复到监护人名下吗? 2 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财产损失吗

其他 2010-03-09 17: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1 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但是父亲(母亲)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另一位法定监护人认为该处置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因为你,仍然是未成年人,你没有完全的意思表达能力,需要法定监护人帮助你维护权利。 2 撤销合同后房屋归你所有,权利不受损害,不需要赔偿损失。
  • 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是法院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所以建议你直接起诉卖方者,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 可以,可来电联系。
  • 如果乙方是在该买卖合同中是善意的,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那么乙方实际上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至于第三人只能起诉无处分权的甲方,追究其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是有效的
  • 如果监护人是房屋产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的损失可以要求监护人赔偿
  • 监护人不能算是无权处分方,站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地位,合同有效。 可以请求监护人赔偿损失。
  • 1、买房者是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对价,其取得产权是合法的; 2、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只能要求监护人赔偿。
  • 看具体情况。
  • 可以请求合同无效。
  • 无处分权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起诉撤消!造成损失由侵害人赔偿
  • 1、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如果你的居住权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人安置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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