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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下文称文)是一名会计 文是09年11月进的一家公司,但是,做账是2010年开始,之前的帐都是会计事务所代理的。在2009年12月,老板的侄儿向外公司购买了40万增值税发票,经国税验证符合,给了对方税金。但在过了几个月,国税来电话说,增值税系统没有这几张发票的资料,也就是说对方公司未申报,国税要求进项转出,再打电话给对方公司时,对方公司已经不接电话了,文在网上查发票发现发票是假的,就跟老板商量,请求进项转出,但是老板心痛他所付给对方的税金,不同意,理由是:当时国税为什么认证发票符合,现在又说有问题?同时责问文,你不是说国税通过了,怎么现在又有问题了! 请问,文在这件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件事应该负主要责任的是谁?用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跟老板说? 谢谢,在线等!

其他 2012-02-24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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