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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伙股份汽车二类修理厂聘用的法定代表人,在09年8月份左右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好 其他股东在公司帐只有6000元的情况下还取走3000元说是联系业务 还有一个礼拜就要发工资 没有股东说该怎么办 我为了能准时发放工资 就到外面去收客户欠修理厂的款 收回的款项和当天的收入 暂时没有交财务 我是担心交财务 万一又被取走 那我是法人嘛 对员工没法交代 所以就收了一万多的款在发放工资的当天一次性交财务了 我还有财务给我签的字 还有一点 我也是股东 谢谢!

其他 2010-03-10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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