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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欠我饲料款10万元,给我欠条一张:欠条_从2010年1月1日止总欠刘华{本人}饲料款拾万元正{100000},此据.经欠人:林某.2010年1日1日.今年2月1日林某提出以鸡场鸡苗1500只盘折价3万元,抵我饲料款,其余饲料款7万元笫2天付清,我虽然觉得鸡苗打贵了点,但为了拿回其佘款也就同意了.我打了个收条给他,收条是这样写的:收条._今收到林某鸡场鸡1500只,从2月1日起鸡场鸡生长情况与林某无关.此据.具条人:刘华.2010.2.1.没想到是骗人的,拿了我收条当天晚上跑了,余款1分没付!请问根据我写的简单收条,也没写金额,我不想要他的鸡,凭他打给我的欠款单,到法院起诉能要回我的拾万元吗?

其他 2010-03-09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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