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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校是有规章制度的,平时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讲解和倡导学生加强安全保护知识。 本周六,有四名学生在走廊上打闹,其中三名学生为躲避第四个学生,三名学生同时进入洗手间,第四名学生用力踢门,导致学校的门损坏,但没造成人身安全问题。 对于此事,学校应该负责任吗? 其他四名学生的惩罚和处分,赔偿又是如何安排好呢?

刑事辩护 2016-06-07 23: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罚学生即可,财物的损坏可以要求其家长承担
  • 这个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即可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你好,各地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学生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罚学生即可,损失由家长承担
  • 可以根据损失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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