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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男朋友以要做工程为名需要一笔工程款,要我父亲将自己的唯一住房过户给他,我父亲见我们谈了6年的朋友,双方父母也已商定于2006年6月6日我们领取结婚证,非常的相信他,就同意了将自己的唯一住房过户给了他,他向银行贷款了8万元,但我们家未收取他的一分一毫,他说是过二个月就将此贷款还完以后就将此房屋的产权归还给我的父亲,在06年6月6日我们在桥口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我们老催他将此房屋产权归还给我们,他就老是推拖,一直到今年的7月1日,另一名我们不认识的人来到我们家说他们买了此房屋,我们才知道原来他将我们的这个唯一住房在我们一家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我们调查发现,他过户的时候在桥口公证处开了个单身声明,房地局就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将无家可归,可他本人和家人已经不见踪影,我们该怎么办?

诉讼 2008-08-05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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