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和老公在2009年结婚,先后生了两个孩子,当时我们是住在农村,农村房子的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2012年,农村的房子要征地拆迁,政府补了两套移民房,每一套90平方。(家里总共6个人嘛,公公婆婆,我和老公,两个小孩,一人补30平方)。一套的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一套是老公的名字。与此同时,2012年我们还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也是公公的名字。后来家里没钱,公公把政府补的房子卖了一套(就是房产证上是公公名字的那套)。所以现在家里就剩下两套房子,镇上那套(房产证公公的名字)和政府补的那套(房产证老公的名字)。现在因为老公外面有女人了,我们离婚的话,我能分到一些什么。

离婚 2014-03-19 13: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们和公公婆婆是住在一起的,就是想问一下拿些财产可以拿出来分。麻烦您了。
  • 你好!1.两个孩子的一般一方一个;2.房子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你老公那套是共同财产,还有在镇上买的那天名字在你公公名下你们可以找证据证明那钱是你们出的
  •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追问】我们和公公婆婆是住在一起的,就是想问一下拿些财产可以拿出来分。麻烦您了。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婚内财产双方均分,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追问】我们和公公婆婆是住在一起的,就是想问一下哪些财产可以拿出来分。麻烦您了。
  • 不要在房子上打主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