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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在2003年结婚,04年在对方单位购买房子19万,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借钱(9万)购买(银行贷款7万,我们自己只有3万)。后因她有外遇,多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以长期吵架和分居的方式逼我离婚。她起草协议只许我签字即可,内容是“房子是我单位的,是我的,与你无关,我只给你未换完的余款5万,孩子我带,存款没有,一年后交小孩生活费600/月,离婚后可继续住在家里。”当时我不同意,她又多次以吵架和分居的方式提出协议离婚,我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与08年9月签字协议离婚。当时的房价已成40万元,我要把房子公正到孩子名下,她不愿意。之后给我常造成尴尬场面逼我搬出,在我搬出第二天就换门换锁,由于我想念孩子,在看望孩子时,她以我非法入宅拨打110,最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我很后悔也很痛苦,现在她以我不给小孩生活费向法院提出上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0-03-10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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