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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敖汉旗的,在敖汉旗xx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1月20日交了2万元订金,订购了房子,3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月28日拿到了钥匙并缴纳了其他各项费用,其中包括1年的物业费,而且在4月28日与泽安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4年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交物业费是从订房日开始算起的,请问物业费应该从订房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还是交钥匙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日开始起算呢?从订房日开始起算是否违法呢?为什么不是从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日起算呢?谢谢!

其他 2014-03-23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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