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购买的二手房卖主迟迟不给我过户,最近查到楼房被查封了

二手房 2024-01-13 19: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一时间提出查封异议或执行异议,出示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据,以解除不当查封。线下详询……
  • 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提出保全异议
  • 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发书面催告,与卖方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提前约定过合同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者直接采取起诉至法院等法律手段。
    如果卖方仍然拒不履行的,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

  • 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期间,被法院查封,如果正常的买卖行为,可以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则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 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 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楼房被查封了,无法办理过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