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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一审法院法律依据判决不服,一审法院即承认本案的争议房是我个人出资,在无任和法律依据,却判决我出资是对父母共同遗产做贡献。不依任和法律依据和是实,把案由《按份共同共有纠纷》,判决成《遗产继承法》判决。我2013.11.4号立案中级人民法院,3.5号开庭,到现在还没收到判决结果。

其他 2014-03-23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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