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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团购房,但至从房款交清后,就没有管了,本人购房合同写的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没有合同到期时间交房,而是在过了十多天以后,团购方出了一个通知说可以接房了,当有人接房时发现开发商并未出示接房条件时,有的就拒绝接房了,有的就接了.况且最近几天去接房的,开发商在接房条款中写上了一条(自愿将交房日期延迟到3月底),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0-03-14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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