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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欠钱多年不还,B某了解到有专门上门讨债的人可帮忙讨回欠款,故把借据给了讨债人帮忙。事后讨债人叫了一伙人把A某带到了外地,之后讨债人要借款的B某跟着一起去做个证人(还了钱以便做个证)。B某就让C某去,(因为C正好有车可以开车去)。时间晚上6点多。到了现场,C某只是看到讨债人有打耳光的行为,没有用任何工具。A某的家人此时报了案。警方要求B某告之团伙放人,于是B某打电话要求放人。此时一伙人反过来要求:放人可以,B某拿钱出来。B某并打电话要求C某回来。但由于C某一路上有3次违章,回来的话要缴纳600元罚款,由于钱不够也回不来。直到第二天上午家人送去钱之后才回来的。整个过程C某只是旁观者,没有参与任何活动,不认识任何人(包括团伙人与欠款人A某)。 警方在了解事实后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08-08-06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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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c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因为c没有犯罪的故意,并且也没有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属于共犯,在三年以下量刑.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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