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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辞工情是这样的,中介公司介绍我们一批人在电子厂上班,由于工资不理想,有好多人打算辞职,公司给出两个辞职方案,第一是:提前三十天打辞职报告,三十天过后就可以离职,第二:就是选择“急辞”但是要扣除工资350元。。现在有部分人选择急辞,本来每月20号发的工资,推托24号工资任然没有发放,结果中介说:应为辞职的太多,厂家不给我们结算工资,说是怪辞职员工,现在是。该发的工资没发,辞职也不给辞,我们该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详解!!谢谢!!

其他 2014-04-21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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