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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六年,其中有一年是和一个劳务公司签的,其他五年正式和公司签的(我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啊)。合同本来是一式两份,可是公司没有给我(这样违法吗)。现在我的合同在2014年3月31号到期,公司叫我4月8号到公司做最后交接(有公司做了一张盖了公章的交接时间)。但是公司说2014年4月8号,不能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公司有没有权利拖延经济补偿金时间)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时间啊

其他 2014-04-21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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