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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品质量诉讼时效问题。工业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一直都在联系和协商,但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此时距发现受损的时间已31个月,请问诉讼时效过期没有?“一直都在联系和协商”诉讼时效是否以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算起?

产品质量 2010-03-13 0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保质期。
  • 要有证据进行证明时效的中断。
  • 正确。
  • 首先,产品质量问题的实习为1年。依据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但是,时效可以中断。根据民通意见“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因此,你需要证明,你一直在向对方主张权利。 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 诉讼时效以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算起,但须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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