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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卖二手房,口头协议不包更名,卖方交付了订金,并口头协议一到二天交齐全款,可是第三天中午,卖方提出不卖了,因为他去咨询了,说是更不了名,(注:他是非民户,要买农村的房子),并且要求全额退还订金,因为订金条上写明违约不返订金的,但是没有注明日期, 我们同意少退一些,可是对方不同意,不欢而散,最后没有退,而且他把收条拿走了,我想问问,这个收条,以后还会不会生效?他日后要是再拿这个条买房子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请哪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3-12 17: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买方违约,依据约定订金可以不退;但由于你们没有约定订金的有效期,估计他日后持该收据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风险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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