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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上月底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但是在这前我患了慢性疾病——甲亢,人事部根据我的工作年限算我9个月的医疗期,同时公司人事部要求我出具医院开出的病假条,可是医院内科门诊打一次病假只能两个礼拜的,这样的话,9个月(270天)我必须打20张的病假条,不是劳民伤财吗? 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妥当? 我该如何顺顺利利地取得这9个月的医疗期???还有医疗期内公司的各种待遇譬如:体检、疗养、过节、工资、奖金、福利都该如何计算的?

诉讼 2010-03-12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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