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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需要向单位请假去产检,我每个星期就休息一天,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按休息时间去产检,我向单位请假去产检,单位不予给假,串休也不允许,请问向我这总情况法律有没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14-03-25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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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的产假是从预产前15天开始享受共98天,晚育的增加60天。正式休假开始前,产检申请临时假是不应被拒绝的,而且应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按事假病假旷工处理,另外如果现在的工作天数和时长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如果你也可以拒绝任何未约定的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加班要求。但建议最好与公司协商解决。如一定需要强制执行,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
  • 只能按照劳动法主张你的加班工资,关于产假也应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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