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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跟开发商租了一间商铺签订了5年合约,合同截止日期是2014年9月份。商铺两年前卖给了个人前期的房租还是开发商代收。合同规定房租是预付一年,逾期30天不交房租房主可以收回商铺。就在去年预交最后一年房租的时候开发商口头通知2014年3月24号开始房租就要直接交给房东,而且要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提高房租。重新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但是我的租期没到给我涨房租。而且开发商承认这是他们的失误,但是不愿承担超出的这些费用,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所以今年的房租一直没交。3月23日房东通知要不就重新签订合同提高租金要不就收回商铺。我想问问我的这种情况是谁违约在先,如果房东收回商铺我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其他 2016-06-30 00: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你们的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
    【追问】但是合同规定拖欠房租30天以上有权收回商铺。由于协商不成所以从去年9月份到现在房租一直没交。如果他以这个理由收回商铺我该如何应对?
  • 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
    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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