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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请您们帮帮我出出主意,我的房子是在一个小县城里,房子的前面是商铺,且留有前门,后面因为正对城建规划的一条道路,我也留了一道后门、侧门和窗子,已有五年了,去年邻居家在我的房子旁也建了房子,说不给我从这一条道路走,要走要给他钱。我觉的没有道理,没给他钱。后来,他就砌了两米多高的围墙,堵死了我的后门、侧门和窗子后经土地局调解,最后签了个协议,只有协议的第四条以堵路行为有点相关,内容是:“该规划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建盖建筑物。”可是签了协议,他还是不拆。 前几天我到法院起诉他,以他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让他拆除墙,恢复通行,可法院朋友告诉我,这样的理由为诉讼主体,可能赢的机会不大,如果以相邻的关系为由,也不好,因为我有前面有前门,后门可以不走,法院有可能不支持。要直接让他拆除墙为由,也不好,因为墙是砌在规划的路上,所占的地不是邻居的,也不是我的,只有土地和城建部门才能起诉,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有麻烦各位律师帮帮我,以什么案由起诉邻居,把握更大,谢谢各位了。

诉讼 2010-03-17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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