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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原公司股东,于08年患癌症期间由于家庭经济不太好向公司签署将股份逐步转出给予治疗。期间转出一部分父亲病逝。剩余一部分在我16岁时通知我及父病逝第4天,叫我签字说父亲安葬费用,并未提出是剩余股份。 本人于13年将公司起诉,法院判决:1)父亲自愿转让股份。2)继承人虽未满18,但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预见行为后果。判决败诉。 我提出上诉,有无胜诉希望!

其他 2014-03-28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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