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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驾的摩托车是由东向西行驶而且走在路的边缘,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撞到;紧接着又被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的当场死亡,三辆车均为无证驾驶也没戴安全帽,在这次事故中死者是无责任的而交警且认定前面的车为主要责任人,后面的车和死者负次要责任。按说死者只是违反了安全法规只能是受到形政处罚,而不应该负次要责任?按《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责:一,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等。请问死者应该负责任吗?追尾的是不是按法律规定负全责呢?

刑事辩护 2010-03-17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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