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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领导经营不善,拖欠税务部门大量税款等情况下,面临倒闭,公司的小股东们要求退股,这合法吗?同时想多请教您一些问题,要是退股合法,那没有股份的员工,在公司倒闭是有哪些基本保障,和合法权益。谢谢

公司税务 2015-03-06 16: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申请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 可以要求退股,但是应当由其他股东收购或者由第三人收购,否则,不能退股,没有股份员工可以在公司倒闭清算时从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工资养老补偿等
  • 公司资不抵债的话,可以申请破产,要进行清算的
  •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退股不合法。没有股份的员工,在破产清算后,优先得到工资及保险福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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