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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联系我,说我被举报冒用其他公司名,对我进行了两次问话,证据是放在我经营部开办之前的一张印着我营业部经营场所地址的名片,名片的名字是我哥呵,营业执照法人是我,问话都是围绕名片由来,我想知道,工商举报,不应该有真实的事实证据,才可以开展吗?其中从未提过任何冒用其他公司名所做的事件。我可以请工商部门提供我被举报的事实证据吗?如果没有任何相关的事实证据,我需要为那盒放在我经营场所的名片负责任吗?

工商事务 2014-03-28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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