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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捡到的孩子想收养怎样办理收养手续,怎样上户口?

离婚 2019-07-14 22: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 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 由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孩子和养父母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上户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第五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咨询民政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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