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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林业局有一块林地908公顷,承包给了李某经营林蛙养殖,其中有25公顷被征用开矿,在矿场建厂房施工中,下雨将泥土冲到下游河系里,造成河水里悬浮物超标,承包人李某说我们林业局违约,导致全部不能经营,故起诉,第一项请求要求承担征地损失360万元,第二项请求是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损失含在第一项里,法官让我们赔偿他损失,说我们违约,请问律师,我们是违约吗?

其他 2010-03-14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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