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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别人,现 在在派出所呆了两三个月了,案子还没有审,请问一般是多少可以审,判多少?

刑事辩护 2010-03-15 01: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鉴定为轻伤以上,就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根据情形判处相应刑期。
  • 如是轻伤,则三年以下。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主要依据伤情,结合其他情节量刑
  •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在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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