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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发生经济纠纷,事情已经过去二年多。现在他要将我告上法庭,我说已经过去二年了,诉讼时效已过,告我也没用。可他说当时他去了国外,诉讼时效已经中止,还没有过期。我以前只知道发生纠纷如果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就过期了。他这么一说,我还真拿不准,请求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诉讼 2010-03-14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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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显然,对方去了国外,当时确实无法向法院起诉,因此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确实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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